2005年9月23日,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130022256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5%,下称:控股公司
)将其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的3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7%)质押给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江光分理处(下称:江光分理处),质押期限自
2005年9月23日至2007年11月25日。
    2006年5月15日,控股公司与江光分理处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就上述股权提前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截止2006年5月15日,控股公司将其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用于质押的股份
累计为3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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