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于药价普遍的声讨之声中,政府终于表示出了强硬的一面。医药作为准公共产品,政府干预其价格自然能够轻易地找到其合理性,不过,我想提请关注的一点是:我们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规避干预可能带来的某种利益的合谋冲动,以致最终与降低药价的初衷相悖。
为什么在市场化的国家,哪怕是对于与民生相关的价格形成机制,大都交给市场,而政府只满足于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做一个监督者的角色?其中最大的原因在于,一个好的竞争者好于十个监督者,而当政府同样作为由人组成的利益主体之时,这种职能的退位或归位是政府在利益纠缠中保持公正与独立的前提。而事实上,在我国过去的药价机制之中,有关部门正是因为沾染上了无法褪去的利益色彩,才饱受公众质疑。
分析过去药价机制虚高难医的症结,首先在于一种“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作为卫生行政部门,身兼运动员与裁判员的双重身份,于是医院与医生面对投入的不足、创收之需要以及回扣的诱惑,穷尽手段从患者身上剥取利润,其中就包括与医药代表的勾连、抬高药价等手段。这首先已是一种合谋,成为医疗腐败臭名昭著的一个普遍现象。而在另一方面,则在于“连续17次降低药价”却没有真正触动药价虚高的事实所透露的信息,它包括部门利益的驱动,官员的腐败以及监管体制的越位及缺位,等等。
在今天,包括官员、部门腐败在内的医疗腐败成为药价虚高的源头,几乎成为共识。那么对于国家发改委拟推出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公众的期待无非也就在于,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来抑制医疗之中所包含的腐败成本的问题,而从根本上来说,这正是一种对于监管力量的呼吁。但是当发改委奋不顾身地甘冒另一个“合谋者”的质疑,加入到药品定价这样一根已够沉重的链条中去时,我们又如何去寻求那样一种公正与独立的监管力量?毕竟,公众无法面对的一点是:在潜规则作用之下,为稳定即有利益,一些医药企业很可能会以某种不为我们所知的方式去进行“公关”。
根本的期待,不在于应否重新设立一个监管者,亦不在于以怎样强硬的姿态来实施干预与管制,而在于如何在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中,重塑药品定价机制。这样的一种机制,必须承认市场为主导的正当性与惟一性,同时,必须保证政府对于市场环境、药价成本、药品质量标准以及其购销、流通领域的监督的有效性与公共性。无此,现有药价虚高、失范的现状可能依然难以改观。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