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资函〔2006〕211 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2006 年5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