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确保股份制改造整整取得实效,中国银监会修订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日前正式颁布实施。新发布的《指引》从广义公司治理出发,特别是针对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特定的转轨时期所存在的公司治理缺陷,提出了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公司治理建设的十个方面要求,明确了改革的考核和监测指标以及检查报告制度。
    《指引》明确,财务重组后的国有商业银行应将不良贷款比例持续控制在5%以下。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季度末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0588.2亿元,比年初减少135.2亿元,不良贷款率9.8%。目前仅有农业银行一家没有完成财务重组,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然没有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
    《指引》称,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应立足于提升银行自身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水平。《指引》重申了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各项标准,如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从交割之日起,战略投资者的股权持有期应当在3年以上、商业银行性质的战略投资者,投资国有商业银行不宜超过两家等。
    按照《指引》规定,银监会将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按照三大类七项指标进行评估,具体包括经营绩效类、资产质量类和审慎经营类。经营绩效类指标包括总资产净回报率、股本净回报率、成本收入比;资产质量类指标指不良贷款比例;审慎经营类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大额风险集中度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中国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情况进行监测。
    根据《指引》,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净回报率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度应达到0.6%,三年内达到国际良好水准。股本净回报率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度应达到11%,之后逐年提高到13%以上。国有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五级分类标准对信贷类资产进行分类,并按五级分类口径对信贷类资产的质量进行评估,财务重组后应将不良贷款比例持续控制在5%以下。
    《指引》还明确,银监会将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的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国有商业银行监测指标及监测口径包括一级资本、资产规模、资本-资产比例、税前利润、真实利润增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