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
    中兴_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
    联系电话:(010)84861327,(010)84861353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6 年5 月12 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中兴_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商业”)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中兴商业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本次转让:指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中兴商业14,737,100 股法人股(占中兴商业股份总数的6.87%)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信信托、报告人:指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转让的出让方。
    新纪元公司:指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为本次转让的受让方。
    中兴商业: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兴_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代码000715。
    基准转让价款:指本次转让价款的计算基准,转让价款等于基准转让价款加上基准转让价款自2006 年1 月1 日起至付款日的按照6%年利率计算的增值。
    中国、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50,773 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1000739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成立日期:1988 年3 月1 日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国税朝字110105101730993
    地税京字110105101730993000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占股比例
1.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40,773万元 80.70%;
2.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19.3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1324
    邮政编码:100004
    联系人:杜永生
    电话:84861317
    传真:84861380
    二、董事情况
姓名 在公司任职 身份证号码 国籍长期居住地 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居伟民 董事长 110108630831005 中国北京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财务总监兼财务部
主任,中信控股公
司董事、财务总监,
中信嘉华银行董事
姚海星 副董事长 110102460503238 中国北京 中兴商业副董事
长,中信国际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蒲坚 董事、总经理 110105196012119632 中国北京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董事,信诚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董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罗衡 董事 310102510927493 中国上海 中信华东(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信期货经纪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
马春光 董事、副总经理 110108511212545 中国北京 中兴商业监事会副
主席
王凡 董事、总经理助理 110108570815471 中国北京 北京大三元酒家有
限公司总经理
    注:以上人员均无其他国家居留权。
    三、中信信托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00736
    持股情况:2592 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67%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在本次转让前, 中信信托持有中兴商业78,050,000 股法人股,占中兴商业股份总数的36.37%,是中兴商业的并列第一大股东。
    中信信托于2005 年12 月29 日与CITIC CAPITAL SHOPWELL INVESTMENT LIMITED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向CITIC CAPITAL SHOPWELL INVESTMENT LIMITED 转让其所持的中兴商业63,312,900 股法人股(占中兴商业股份总数的29.5%),该次转让已经财政部批准,尚待取得商务部批准。
    在上述向CITIC CAPITAL SHOPWELL INVESTMENT LIMITED 的转让及本次转让完成后, 中信信托将不再持有中兴商业的股份。
    二、本次转让的股份转让协议
    (一) 中信信托与新纪元公司于2006 年5 月12 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 中信信托将持有的中兴商业14,737,100 股法人股(占中兴商业股份总数的
    6.87%)转让给新纪元公司;双方商定本次股份转让的基准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56,645,000 元,转让价款等于基准转让价款加上基准转让价款自2006 年1 月1 日起至付款日的按照6%年利率计算的增值。
    2、 转让价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的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3、 本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的公章后生效,如本协议签署后的8 个月内本次转让仍未能获得全部所需的批准或同意,或在获得全部所需的批准或同意后3 个月内非因新纪元公司的原因仍未能完成股权过户,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 本次转让的特殊条件
    1、2006 年1 月1 日起,本次转让股份所对应的在中兴商业享有的盈利或承担的亏损,由新纪元公司享有和承担。
    2、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至股份过户之前的过渡期间,中信信托保证严格根据新纪元公司的意见在中兴商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但这样的行使须出于善意,且不得损害各方权益。
    除前述条件及其他一般商业条件外,本次转让不存在其他附加条件或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对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 本次转让需经财政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中信信托向CITIC CAPITAL SHOPWELL INVESTMENT LIMITED 的转让及本次转让后中信信托不再为中兴商业的股东,新纪元公司将成为中兴商业的第三大股东,中兴商业原并列第一大股东沈阳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大股东。
    四、中信信托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中兴商业的负债。中兴商业没有为中信信托的负债提供任何担保。中信信托亦不存在损害中兴商业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转让的中兴商业法人股上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中兴商业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证监会或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人(以及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
    2006 年5 月12 日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中信信托与新纪元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兴商业证券部,以备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