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通过股改,不良贷款5%以下,资本充足率8%以上
中国银监会昨日宣布下发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明确规定: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商业银行应通过股份制改革,使各自财务指标达到国际前100家大银行水平。
保持国际百强银行中上水平
2002年下半年,诸多国际知名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媒体纷纷表示,中国的银行体系是一枚“定时炸弹”,很有可能在今后的几年中“爆炸”并引发金融危机,将严重阻碍中国经济发展。分析人士认为,如果这份《指引》放在4年后出台,全球金融行业的分析师都会嗤之以鼻。中国政府用一轮“背水一战”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改变了国际金融界的上述论断。
截至目前,建行和交行已经成功登陆港股,而中、工两行即将于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赴港上市,农行股改方案也在积极研究之中。相关事实是,据2005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对世界大银行的最新排名,五大行中较小的交行总资产已位列世界第89位。
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似乎已使监管部门在制定相关目标时底气十足———银监会在新近修定完成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中明确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应通过股份制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财务实力,在国际通行的财务指标方面,达到并保持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中等以上的水平。
不良贷款应控制在5%以下
此外,银监会还通过上述指引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提出了硬性指标,即在财务重组完成后,股改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应持续控制在5%以下,资本充足率应持续保持在8%以上,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应不低于60%;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度,股改银行的总资产净回报率应达到0.6%,股本净回报率应达到11%,成本收入比应控制在35%-45%之间;之后,股本净回报率应逐年提高到13%以上,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应争取在五年内达到100%.不难发现,此番出台的新规再次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四原则”与“五标准”。具体而言,就是战略引资应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和竞争回避的原则,同时“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持股期3年以上”、“原则上应派出董事”、“丰富的金融业管理背景”
以及“投资同质银行不超过两家”等五项标准也须予以遵守。
记者对比其早前发布的相关规定注意到,银监会此次要求“商业银行性质的战略投资者,投资国有商业银行不宜超过两家”,从而否认了淡马锡违规的“嫌疑”。淡马锡控股公司同时成为了中、建两行的战略投资者,但其新加坡政府投资机构的身份回避了与国有商业银行展开业务竞争的可能。
另外,银监会指出,国有商业银行在执行上述指引的过程中应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清晰明确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其中,完成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应当密切关注可能影响市值变动的各种因素,建立争取市值最大化的经营理念。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