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通过地下钱庄交易为代表的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渐呈蔓延之势,经营规模明显扩大,非法交易的金额进一步增长,不但严重扰乱了我国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而且成为资本外逃和虚假外资流入的重要通道,对国家经济安全构成了威胁。
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在外汇管理部门配合下,共打掉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窝点47个,涉案金额上百亿元人民币,缴获现金折合人民币3100多万元;冻结银行卡、存折及银行账户2000多个,涉及资金折合人民币1.7亿元;罚没金额共计1000多万元人民币。此外,各地公安机关还和外汇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对当地非法买卖外汇交易活动突出的地区和场所进行了集中整治,净化了外汇市场。
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与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在打击非法买卖外汇犯罪工作中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架设了一张打击非法买卖外汇的天罗地网,始终对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等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有力地打击了非法买卖外汇和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整顿和规范金融外汇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为了遏制以通过地下钱庄交易为代表的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的猖獗势头,我国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等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在2005年破获了一批重大案件。
上海“1·17”专案
这是上海地区破获的首例不法分子利用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通过地下钱庄汇入虚假资本金成立假外资企业的案件。上海市公安机关在外汇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下,经过2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掌握了邹某等人经营地下钱庄的组织构架、经营网络、犯罪手法和活动规律,于2005年3月16日在上海、江苏昆山、浙江义乌、河南孟州等地展开集中行动,一举捣毁了5个非法买卖外汇窝点,抓获邹某等25名涉案人员,缴获、冻结资金折合人民币4700多万元。经查,2004年以来,邹某伙同多名台湾人,非法为境内个人提供跨境资金汇兑服务,为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广东等地30余家企业进行资金划转和外汇买卖,提供虚假资本金用于成立假外商投资企业,以牟取利益。该案的破获对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正确利用国家鼓励和吸引外资政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辽宁“6·16”专案
这是辽宁丹东地区破获的首个不法分子利用丹东每年出国务工、探亲及前往境外赌博的游客较多、对外汇资金兑换需求较大的特点而进行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根据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线索,辽宁省公安机关经过近1年的跟踪调查,掌握了以牟某、闰某、曹某为首的两大地下钱庄的基本经营情况。2005年6月16日,牟某指派闯某准备与甘肃省的马某进行外汇交易时,被公安机关侦查员当场抓获,缴获用于交易的美元61万元、日元6300万元。随后,公安机关又将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共缴获、冻结资金折合人民币2000多万元。该案的破获,在丹东地区形成了严厉打击外汇非法交易的高压态势,对促进边贸发展和规范进出境人员合法使用外汇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辽宁“6·21”专案
这是沈阳市破获的规模最大的不法分子在韩国小商贩和韩籍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从事非法买卖韩元的案件。2005年初,辽宁省沈阳市公安机关对不法分子在该市西塔市场以商社为掩护,进行大量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的线索开展调查,初步掌握了以成某、朴某和李某为首的3个外汇非法交易团伙的基本情况。当年6月21日至7月6日,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分局经侦部门在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下,一举捣毁了在沈阳市西塔地区长期从事非法买卖韩币活动的3个地下钱庄,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缴获、冻结资金折合人民币近400万元,并收缴罚没款100万元人民币。“6·21”专案的破获,对当地长期从事非法买卖韩币活动的不法分子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有力促进了当地经济和贸易的健康发展。
北京“6·19"专案
这是近年来北京地区破获的规模最大的外国不法商贩勾结国内不法商人,利用非居民账户大肆进行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的案件。为整顿和规范北京地区外汇市场秩序,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联合外汇管理部门对全市地下钱庄犯罪、洗钱犯罪的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雅宝路地区成为倒汇人员的聚集地,交易辐射到全国各地,其背后极可能隐藏着有组织、有规模的地下钱庄。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通过3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和侦查工作,基本掌握了在北京地区从事非法买卖外汇并向境外大量转移的多个团伙,并查清了其人员组成和活动规律等情况。2005年9月12日,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动200余名警力,会同外汇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打击外汇非法交易专项行动,摧毁了3个非法买卖外汇犯罪团伙,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41名(包括5名外国人),缴获、冻结资金折合人民币2800多万元。该案的破获对于整顿北京地区正常的外汇市场经营环境、遏制非法资金流动、维护首都良好形象具有重大和积极的意义。
广东“地下钱庄经营网络案”
这是广东公安机关在打击地下钱庄“秋季行动”中破获的广东省最大规模的地下钱庄经营网络案件。针对广东地区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日趋猖獗的情况,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联合部署广东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于2005年8月至12月在广东重点地区开展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当年8月26日,广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组织江门等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抓获郑某等66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捣毁33个地下钱庄,扣押、冻结涉案资金折合人民币2700多万元,使这个曾经覆盖广东省广州、江门、佛山、珠海、东莞等9个城市的外汇非法交易经营网络全部被摧毁。
广东“地下钱庄案”
这是广东省公安机关打击地下钱庄行动中冻结涉案资金最多的地下钱庄案件。2005年11月29日,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会同外汇管理部门,成功捣毁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以海宁商店为掩护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地下钱庄窝点,抓获19名涉案人员,缴获、冻结涉案资金7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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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提示:企业和公民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将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非法买卖外汇是地下钱庄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为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作为守法企业和公民,应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买卖外汇,不应参与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参与地下钱庄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对企业和公民来说也颇具风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将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在地下钱庄案件中,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的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包括客户交付给地下钱庄用于交易的资金,将依照法定程序没收并上缴国库。在此,公安机关提请广大有外汇需求的企业和公民,应通过合法金融机构进行外汇交易等金融活动。
工作人员正在清点从地下钱庄查抄的现金。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