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6年5月16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6〕97号)正式批准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