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天健华天所审(2006)专字第0018 号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拉股份”)2005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05 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厦门天健华天所审(2006)GF 字第0042 号]。 在法拉股份2005 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中,我们对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法拉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提供真实、完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是法拉股份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法拉股份提供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并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法拉股份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根据我们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法拉股份2005年度为控股股东厦门市法拉发展总公司代垫加油款0.9 万元,截至2005年12 月31 日止应收该代垫加油款余额为0.9 万元。除该事项外,截至2005第2 页共2 页年12 月31 日止法拉股份不存在下列情况:
    (1)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和广告等期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附表:法拉股份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厦门2006 年2 月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