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天会[2006]第51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保” )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真实、完整地提供所有相关资料是菲达环保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菲达环保上述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专项意见。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菲达环保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现将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2005 年度菲达环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菲达环保资金情况以附表的形式作出说明。
    附表:2005 年度菲达环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06 年3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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