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正信专字(2006)第3—004 号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已于2006 年4 月18 日完成了对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了中和正信审字(2006)第3-004 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2005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截止2005 年12 月31日的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情况表”)。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是按上述通知执行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年度报表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按上述要求出具专项说明。
    经审计,我们发现:情况表中所列控股股东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水泥集团”)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2005 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中包括以下事项发生的占用金额:
    1、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关联方债务人以车辆、房屋等资产抵偿货款4,266,488.72 元,大同水泥集团占用上述资产使得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增加;
    2、大同水泥集团之子公司大同水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对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性债务15,446,193.25 元转为大同水泥集团对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使得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增加;
    3 、大同水泥集团之债权人对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性债务41,374,576.22 元转为大同水泥集团对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使得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增加。
    除以上事项外,我们未发现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2005 年度存在其他违规占用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的重大事项。
    本专项说明仅供了解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为更好地理解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后附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会计报表一并阅读。
    附送资料: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6 年4 月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