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鹏所专审字[2006]121 号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2005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5 年度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 2005 年度的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深鹏所股审字[2006]041 号)。 在为新乡化纤2005 年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我们对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新乡化纤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计。提供真实、完整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是新乡化纤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新乡化纤提供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并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新乡化纤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现将新乡化纤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名称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名称 与新乡化纤的关系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
新乡白鹭房产开发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包装制品厂 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配件厂 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
新乡市新纤实业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
    2、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对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我们的审计,未发现新乡化纤存在对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附件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
    附件2: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情况表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深圳
    2006 年4 月17 日
    吴保娅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邹品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