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一”黄金周期间,天津西青区法院在一些旅游景点开设“旅游假日法庭”。游客之间或游客与景区之间发生纠纷,可立即向法庭起诉,情况紧急的可口头起诉。法庭立案后,对具备条件的可立即开庭。 经审理,能够当庭调解的当即送达调解书,不能调解的查清事实后当庭裁判,对不适用速裁的案件纳入正常程序审理。
    这无疑是司法便民的好方式,由于旅游大多有跨地域性,且时效性较强,而国家机关在长假中基本上停止办公,如外地游客遭遇纠纷,要等到假期结束再行诉讼,恐怕要么来不及,要么成本太大。
    “假日法庭”在这个区已经坚持了13年,共办理案件1378件,一个黄金周平均50多件,其中大多数已调解结案。事实上,黄金周里,许多人都选择了旅游,但是很少有人对遇到纠纷有心理准备,一旦纠纷来临,常束手无策,求告无门。即便是消费者协会的投诉,也有缺陷,一是显得滞后,二是缺乏法律效力。
    全国有多少风景名胜,正在和曾经发生了多少案件,权利受到侵害的游客选择了忍受和沉默,而他们的沉默是否仅由于该旅游区没有假日法庭呢?
    近日一个案件的终审判决也让我们有所思考。去年的5月,上海市一家律所准备组织其律师前往欧洲观光旅游,并与旅行社签署《出境旅游合同》,但由于旅行社不具备申办欧洲游签证的资格,导致旅行落空。这一律师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奔波于银行、公证处,办理签证所需的各式证明,最后却竹篮打水。为此,律师诉至浦东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旅行社违约,故判其败诉。虽然旅行社上诉,但终审维持原判。
    这个案件的特别之处是律师当原告,参与诉讼本是他们的工作,因而,他们愿意打这样的官司,并坚持下来。倘若之前去欧洲观光的是一群散客,情况将如何?有多少人会为了一个未能成行的旅行等一年的官司判决,要求不过千元的赔偿?虽然办理证明的苦累有之,但是比起添一份诉讼之累,恐怕更多的人会选择沉默和忍耐。
    一个区的法院开始介入旅游黄金周,司法救济在法定节假日没有悄悄地去休息,其他有风景区的法院又当如何?律师参与积极维权,不过是顺水推舟罢了,但是更多并非律师的游客,在面对旅游高峰期的侵权,你是否选择了沉默?(作者为本报综合新闻中心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