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
会议认为,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初步得到抑制,但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主要是少数大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
会议强调,进一步搞好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要坚持落实和完善政策,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加强法治,规范秩序;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做好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工作。各地区、特别是城市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调控不能完全靠市场
本报评论员
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再一次就调控我国房地产市场作出重要决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统一思想,特别是城市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
这个决议针对性强,对于引导和调控过热的房地产市场,促进整个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投资过热的倾向,许多城市的房价畸高。这种局面已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住房消费利益,不利于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对房地产市场不平衡问题一直很重视,不断采取积极措施调控房地产市场。但是,从实际的效果来看,市场调控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今年以来,部分城市的房价又出现了非正常的上涨,导致城镇居民对房地产消费的信心再一次出现滑坡,空置土地、空置房不断增多,社会各界要求对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加强调控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我们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房地产开发商的造市可能是一个方面,但并不是最主要的原因。必须认识到,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担心调控房地产市场会导致本地的GDP水平下降,从而影响到个人的政绩,因此,落实中央决策不积极、不彻底,有的甚至变相抵触。在这种错误的政绩观、利益观的主导下,一些地方热衷于建造大套型、豪华型住宅,而对普通居民迫切需要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不感兴趣;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松懈,出现了囤积土地的行为;一些城市的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处于无序状态,使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一些地方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的行为也屡见不鲜;一些地方热衷于引进国际游资来炒作本地的房地产,使市场远离于当地的普通百姓。
所有这些,都严重干扰了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使政策调控的力度大打折扣,对全国经济的稳步发展起到了阻碍甚至破坏作用。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房地产市场既然是要素市场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对它的调节主要应由市场来进行。但是,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财富分配还存在一定不平衡的社会来说,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不能完全靠市场。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党全国努力奋斗的目标。在这个过程中,住房作为城乡居民生活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由政府给予切实的保障。因此,政府必须负起责任来,扮演好市场监管者的角色。各级政府必须切实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采取果断措施抑制房地产开发投资和投资性购房需求,构建合理、稳定的房价形成机制,使房地产市场回归到理性、健康的轨道上来。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