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视传媒今日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4股股票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应向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18,720,000股股票。
作为中视传媒的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特别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关于中央一套、八套及十套已有的广告代理权的合同时限至两年。同时,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数字高清业务合同有效时限至两年。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设备租赁的合同期限至两年。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还承诺,其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自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中视传媒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中视传媒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105%,即11.27元/股(在公司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该等最低出售价格应按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