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已形成《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稿》
    “目前形成的《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稿》,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在昨天举行的“《保险法》国际研讨会”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说。
    吴定富特别强调,本次修改《保险法》,“要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为拓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留有空间。”他说,除此之外,为实现防范风险与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还要在业务范围、市场行为准则等方面进行修订,要健全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完善保险经营规则是本次修订的一个重要方面。”
    “完善保险监管制度,也是建议稿的一个主要内容。”吴定富说,监管机构职责、监管措施和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及职责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同时,还着力强化了监管手段,以增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
    就完善保险合同法律规范方面的内容,吴定富表示,本次修订了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实告知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权利等方面内容,以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利益,合理配置当事人权利义务,促进保险业务规范经营。
    “完善保险市场主体的管理制度、强化保险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是建议稿的另外两个重要内容。”吴定富表示,为适应保险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建议稿分别从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市场准入和退出、保险中介等方面进行修改和补充,进一步充实了现有保险主体部分的管理规则,增加了规范新型市场主体的条款。
    据悉,为强化保险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建议稿还增加并细化了对保险机构和个人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进一步充实监管处罚手段,打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
    吴定富还强调,在修改过程中,对实践经验尚不成熟但现实中又需要的,要为今后改革和创新留下空间;对缺乏实践经验、意见分歧大的或者可改可不改的,可暂不作规定,待条件成熟时进行补充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