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12月28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对绿庭(香港)有限公司收购公司国有法人股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同意批复并完成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及获得商务部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同意批复后,才予以实施。
目前绿庭(香港)有限公司正在中国证监会办理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申请。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材料补充的要求,收购方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和松江区政府(转让方国有股东的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补正材料于2006年5月18日送达中国证监会。由于不能确定获得批复的具体日期,故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日尚不能确定,公司A股股票复牌时间安排也不能确定。
特此公告。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