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5]34号文)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已全部清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05年12月31日,新牟国际集团公司占用本公司76.90万元,是本公司临时为其代垫的款项,本公司占用新牟国际集团公司27.48万元,二者相抵后,新牟国际集团公司实际占用本公司49.42万元。 截止2006年3月28日以现金方式全部清偿完毕。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零。
    公司将严格遵守证监会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今后不再发生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