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川(北京市民政局王大川处长):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上午好!
北京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决定处,北京北京中关村自主品牌创新发展协会筹备组于2006年5月8日向本本机关提出北京中关村自主品牌创新发展协会成立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法第38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15条、16条的规定,决定同意北京中关村自主品牌创新发展协会成立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附款,清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并于每年5月1日前办理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延续的年检手续。 北京市民政局2006年5月11日,宣读完毕。(责任编辑:丁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