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5月17日收到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集团)《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修改的临时提案》,要求对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第9项议程《关于全面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第10项议程《关于全面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5月15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进行修改。
    中路集团持有本公司137331695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1.6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中路集团所提出的临时提案将提交2006年5月2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十八次股东大会(2005年年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