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5月15日发出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及内容。 2006年5月17日,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增加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并书面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89%的股份,提交临时提案的方式、内容符合规定。此外,公司其他股东没有其他新的提案。
    董事会现将该临时提案公告并作为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七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给予适当津贴:每位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人民币2万元。独立董事按规定履行职责产生的费用据实报销。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