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于输入不慎本司于2006年5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第五章"其他重大事项"发生错误,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的"2006年5月15日,力元新材并列第一大股东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中美盛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现更正为"2006年4月19日,力元新材并列第一大股东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中美盛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意向书》"。
    原公告的"2006年4月19日,力元新材并列第一大股东新兴科技与湖南金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意向书》;"现更正为"2006年5月15日,新兴科技与湖南金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