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媒体刊发报道,称本公司参股公司重庆东源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合作企业")所拥有的位于江北区中兴段一号334亩土地将因土地闲置未开发而被政府无偿收回,以及合作企业外方股东Dong Yuan Hua Ju Holding Limited(以下称:"外方")将对本公司提起仲裁等。 现就报道涉及事项特作澄清公告如下:
    一、政府未曾向合作企业送达有关收回334亩土地使用权的文件。根据有关规定,若合作企业土地在具备开发条件的情况下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建设,则存在被政府收回的风险。
    合作企业拥有位于重庆市江北区中兴段1号334亩土地使用权,根据协议约定,该地块拆迁工作由重钢集团负责,截止目前尚有部分居民房以及承担了市政功能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才能完成拆迁的供电等设施未拆迁完毕。此外,合作企业2005年通过招牌挂取得了334亩地块相邻的22亩土地,根据合作企业与政府达成的一致意见,该地块将与334亩土地统一规划、整体开发,但该部分土地的拆迁和出让手续尚未完成,合作企业拥有的土地尚未开工建设。若该等拆迁工作完成,合作企业仍不能进入正常的开发程序开发项目开发,则存在被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风险。合作企业2006年3月31日召开的董事会对于可能存在的土地收回风险也予以了关注和讨论,但未形成相关决议。
    二、有关合作企业纠纷问题,本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讨论,目前正与外方协商解决。"仲裁"是合作合同中规定的中外双方争议解决方式之一。外方可以通过提起仲裁的方式解决合作纠纷,由于目前合作纠纷尚未得到解决,因此存在着外方提起仲裁的可能性。但是,外方目前并没有对公司提起仲裁。
    三、本公司对有关媒体的不实报道,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国证券报》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