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于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股票。
    ●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22日
    ● 公司复牌日:2006年5月24日
    ● 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5月24日
    ● 自2006年5月2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华光",股票代码"600475"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2006年5月15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国资部门批复情况
    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4月30日下发了《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国资复[2006]83号),正式批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1、对价安排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基本情况为:由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流通股股数每10股支付2.8股对价,共支付2688万股,其中国联环保代亚洲控股支付的对价为134.4万股。
    2、主要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均按法定要求作出了各项承诺,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国联环保还作出以下承诺:
    国联环保承诺:自华光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所持有的华光股份股权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禁售期之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华光股份非流通股股份每股价格不低于8.0元(在华光股份因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则上述承诺价格将相应进行复权计算,详见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国联环保代付的对价股份在收回后亦遵守上述承诺。
    国联环保承诺:华光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将在华光股份2006、2007、2008年度的利润分配议案中,提议每年现金股利分配均超过2005年全年度的现金股利总额(2005年中期的现金股利为5600万元,年度分红预案为800万元,两者合计6400万元,以25600万股总股本计算,折合每股0.25元),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若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不满足上述承诺,则国联环保将放弃其应分得的全部或部分现金红利转送给流通股股东,直至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实际分红数量不低于上述承诺的标准。
    亚洲控股持有公司800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上述股权全部被司法冻结。截止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前,亚洲控股及相关债权人未明确表示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支付对价。
    国联环保承诺,如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亚洲控股及相关债权人仍未明确表示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支付相关对价,国联环保将代亚洲控股支付对价134.4万股华光股权。代为垫付对价后,国联环保将向亚洲控股或以司法判决、拍卖、转让等处置方式取得亚洲控股所持公司股份的任何承接方进行追偿。亚洲控股或上述承接方在办理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或转让时,应先征得国联环保的同意,同时向国联环保偿还代为垫付的股票,并支付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后首个交易日至偿还股票之日止,代垫股份所获得的一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票等),并由华光股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二)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43,680,000 56.13% 25,482,240 118,197,760 46.17%
2 亚洲控股有限公司 8,000,000 3.13% - 8,000,000 3.13%
3 无锡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400,000 2.5% 1,075,200 5,324,800 2.08%
4 无锡金和大厦有限公司 1,760,000 0.68% 295,680 1,464,320 0.57%
5 无锡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160,000 0.06% 26,880 133,120 0.05%
合计 160,000,000 62.50% 26,880,000 133,120,000 52.00%
    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22日
    2、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年5月24日
    3、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5月24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五、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5月2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华光",股票代码"600475"保持不变。
    六、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支付26,880,000股股份。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所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无须纳税。
    七、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43,680,000 -143,680,000 0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6,320,000 -16,320,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160,000,000 -160,0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118,197,760 118,197,760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14,922,240 14,922,24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33,120,000 133,12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96,000,000 26,880,000 122,88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96,000,000 26,880,000 122,880,000
股份总额 256,000,000 - 256,000,000
    八、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18,197,760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满36个月后 注1
亚洲控股有限公司 8,000,000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 注2
无锡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324,800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
无锡金和大厦有限公司 1,464,320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
无锡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133,120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
    注1:公司控股股东国联环保除遵守法定承诺外,还作出以下限售承诺:
    自华光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所持有的华光股份股权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禁售期之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华光股份非流通股股份每股价格不低于8.0元(在华光股份因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则上述承诺价格将相应进行复权计算,详见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国联环保代付的对价股份在收回后亦遵守上述承诺。
    注2:该部分法人股持有人在偿还对价后,在遵守禁售期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由华光股份代为申请上市流通。
    九、联系方式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城南路3号
    邮编:214028
    联系人:徐叶丹 缪杰
    联系电话:0510-85215556-2118、2123
    传真:0510-85225852
    十、备查文件
    1、《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版>》
    2、《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5、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6、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协议文件
    7、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函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