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木木
近日,本报陆续刊登了几位退休高工的来信,反映他们对退休后待遇落差较大的疑问。这些来信存在一个共同点,就是这些退休高级工程师和学校的知识分子对于现行的退休金未能全面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表示疑义——由于现在的退休金实质上是按照工龄来计算的,而工龄和学历又产生了矛盾,因为学历越高者,工龄相对就短,而在执行退休金的时候就会“吃亏”。 如何协调工龄和学历对于退休金的影响?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一些相关人士,请他们就此发表看法。
南京金城集团退休工程师赵先生:原先我在职时因为有津贴,可能和同学历、同工龄的人相比,还体现不出多大的差异。退休以后,我和以前大学的同学相比,整整比他差了一千多,这就让人有点想不通。我们都是在为国家建设做贡献,不该出现“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的结局吧?我觉得国家劳动部门应该尽量缩小企事业单位的差异,不光是离退休人员,就是在职人员也有较大的差距,导致人们心态的失衡。过去的企业因为各自单位经济效益的好坏,还会在奖金分配上有差异,现在已经进入社会统筹,允许存在微小的差别,但距离不能大,仅仅以工龄分胜负,可能会挫伤年轻人求知的积极性。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应该一视同仁。
南京清凉门大街59号林女士:单纯以工龄为“硬杠杠”也是劳资部门不得已采用的办法,因为类型过多,反而会引发其他矛盾。现在这些退休的知识分子可能退休前已经享受到同工龄一般劳动者没有的待遇,得到回报。而退休后这些待遇随之取消,就会产生心态的不平衡。我认为他们的心态应该放正确,因为他们在职时已经在工资待遇等方面得到对知识的肯定。
南京百子亭27号吴女士:我以前的企业已经改成股份制了,具体退休工资参照系数,我也说不出个子丑寅卯来。但有一点,相信有不少人都和我有同等感受。我们同龄、同学历、同工龄的人因为工作单位的性质不一样,导致退休后的退休金千差万别,个别人可能连基本生活保障都有困难,更别说生个病、有个灾的。我认为,个体差别允许存在,但一定要有限,否则一定存在不稳定因素。我自己的退休金和一些事业单位的人相比差了一大截,但我还是看得很开,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嘛。也希望制定政策的有关部门能够及时调整,缩小差距。
南京贡院西街39号宋先生:我们单位,无论是加工资还是分房,都是按照工龄来计算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适当照顾的,就拿上大学的“软工龄”来算,和我一批进单位的知识分子和“老大学生”都享受到政策的优惠。应该说,我们还是没有什么可以抱怨的。我们以前的厂长还是一位高级工程师哩,退下来以后还不是和我们拿的一样多。因为我们都是那个年代过来的,这点觉悟还没有吗?钱,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要那么多干嘛。只要够用就行了。在这个问题上,企业与企业单位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都会有各自的“土政策”,不可能一碗水端平的。现在企业再有微观调控可能行不通,因为我们已经进入社会化统筹阶段,这个过渡阶段我们要允许存在一点不合理,相信以后这个差距会有所改观的。
退休教师:我觉得这不公平
编辑同志:
我看了你们对此话题的连续报道,也有同感。我是企业退休的中学教师,去年下半年退休后,与同样职称的学校退休教师相比,退休费仅为他们的一半。我爱人是小学退休教师,退休费却是我的一倍。两者相比,差距实在是太大了。
现在的体制改革,我们原先享有的干部性质也全部取消,一些为退休干部设置的活动场所也与我们企业退休教师无缘。我觉得这不公平。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考虑我们在企业退休的职工、厂医等特殊人员的情况。
张家港后塍小圩新村58号
季先生
连日来,本版的两个话题讨论引起诸多读者关注。第一个是“节假日加班费谁争取”,具有普遍意义的关注性;第二个就是围绕退休职工的工资,这个话题有明确的针对性。这两个话题有一个共性特征,讨论的对象都是作为普通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不管是休息权,还是保障权,都是应该引起相关部门注意并迅速解决的。
关注每一个普通公民,关注他们的尊严和权利,特别是在社会中处于相对弱势的特殊人群,一直是本报的着力点之一。此前本版曾开辟的栏目“农民工生存备忘录”就是一佐证。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