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纵容扬州非法砖厂毁田取土?
国土部门下令关闭 镇政府称“没有办法”
本报记者 周胜涛
近一段时间以来,不断有读者向本报反映,设在扬州市邗江区甘泉镇姚湾村的益丰制砖厂(以下简称益丰砖厂)在无证无照的情况下毁田取土,且不顾国家法规,制造早已明令禁止生产的实心粘土砖,而地方党委、政府因顾忌该厂停止运作“可能带来的后果”而听之任之,甚至推委责任。 接到投诉后,记者立即展开了调查。
非法砖厂
毁田取土烧砖
3月9日,记者来到益丰砖厂,一位自称是该厂合伙人之一的李学锦说,他们是福建人,在姚湾村办厂已有多年,生产的是实心砖,年生产量约1200万块。记者采访前从有关资料中知悉,该厂早已被邗江区政府列入整治关闭范围,但记者采访时,该厂的砖窑还在热火朝天地生产。
李学锦说,益丰砖瓦厂有土地租用合同,给村民租金并向村里交管理费。当记者提出查看砖瓦企业必备的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时,李学锦却拿不出来,只是说“村里知道情况”。
难道未经法律许可就能开办需要大量开挖子孙后代口粮田的砖瓦企业?对此,记者采访了姚湾村党支部的姚书记。姚书记说,益丰砖厂与老百姓有租赁协议,也向村里交过钱。砖厂挖田取土村里是知道的。但他坚称益丰砖厂有合法手续,不存在违法行为。当记者提出有关部门是否曾对益丰砖厂进行整治时,姚支书说他不知情,上面也未曾通知过他。
记者问,益丰砖厂在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情况下,在农田里取土生产,村里有无监管责任?姚支书说,砖厂的生产行为他不好干预,如果有违法行为,肯定会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但他又说,外地人在村里办砖厂是经他同意的。记者提出,是不是没有合法手续的人都可以进入姚湾村办企业挖土地?姚支书说,只要投资商来跟他谈,“他管不了那个企业合不合法……”
3月15日,曾任邗江区甘泉镇分管土地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印祥贵(现已退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益丰砖厂是列入整治范围的,该厂没有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许可证,也没有安全许可证。安全、国土等部门都找过该厂。印副书记还说,2006年1月12日,他参加过邗江区的砖瓦厂整治会议,会上明确要求益丰砖厂在3月15日前停止生产。
记者调阅了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邗江分局《关于关闭扬州市邗江甘泉益丰制砖厂的通知》(2006年4号文件),该通知指出,益丰砖厂属无土源、18门以下围窑,且全部生产淘汰、禁止的粘土实心砖,该厂必须在3月31日前关闭,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
有关领导称“关闭有矛盾”
4月4日,记者再次接到读者举报,称益丰砖厂不但没有关闭,而且还在大肆开采土地,非法生产经营。记者的实地调查证实了读者的举报。
此后记者将采访所得整理成文传真给甘泉镇政府,该镇一位黄姓党委副书记给本报驻地记者站打来电话,约定时间与记者沟通交流,但他却一直没有兑现这一约定,此后记者反复拨打该副书记的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4月11日,镇党委委员、宣传科长徐广媚党委委员、副镇长余祥在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来到本报驻地记者站,对益丰砖厂迟迟不能依法关闭作出解释,但主要理由只有一条——甘泉镇是“穷乡僻壤”,镇上“没有办法”,但他们同时又说,镇上“一定会把它(益丰砖厂)关掉”。另外还有一条附加的理由——乡镇不是职能部门,没有权利关闭砖厂。
4月17日,本报记者又一次来到甘泉镇,徐广媚、余祥再次面对记者时感到十分为难,只是反复说益丰砖厂“肯定会关闭”,现在关“有矛盾”。当记者提到国土部门限期关闭益丰砖厂“态度十分明确”时,两位负责人的说法是,“他们(指国土部门)要来谈”。
4月17日,记者就益丰砖厂的事采访了扬州市国土局邗江分局局长周誉群。周誉群局长明确告诉记者,益丰砖厂是个非法砖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该厂是12门围窑,属关闭对象之列。他还说,从2005年起该局就不给其发放有关证照了。最近,上级国土局的负责人还专门就该厂的问题和他们商量,初步确定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关掉该厂。
镇政府发函引发两大困惑
4月23日,甘泉镇政府突然给本报驻地记者站来函,称“文章采写的内容多处与事实不符”、“如果贵报社不经我镇同意私自出版刊登,法律后果自负”。至于本报备发的稿件何处“与事实不符”,甘泉镇党委、政府却始终没有一位官员能够给予正面、具体的回答,尽管本报曾多次就“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佐证材料”郑重地向甘泉镇党委、政府提出请求,但均未得到任何答复。
奇怪的是,这封加盖“扬州市邗江区甘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大印的公函竟无中生有地编造了“扬州市委宣传部”对“贵报社新闻报道工作进行限制”的“文件规定”,意欲给本报正常的舆论监督设置障碍。为慎重起见,此后记者几次与甘泉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但得到的回答始终是“不愿”或“不能”限期关闭益丰砖厂。
几次采访中,有很多问题让记者感到困惑——
一、既然谁都知道益丰砖厂是非法企业,当地国土部门也已将其列入整治关闭范围,但为什么这个非法砖厂至今还在热火朝天地生产经营?
二、按照甘泉镇党委、政府的思路,砖厂存在一天,村民就会“受益”一天,因而不能关闭砖厂的“实际情况”就会持续一天,那么,法律的“生效日期”究竟该由砖厂决定还是由法律决定?
……
对邗江区甘泉镇非法砖厂的有关问题,本报将进行深入调查并予以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