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占用贵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我们的核查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进行的。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有关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全部资料,包括原始合同或协议等资料或副本资料、会计凭证、账簿记录、会计报表、有关实物证据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我们的责任是根据上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相关调查、核实并出具专项说明。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查阅有关资料、会计凭证、核对会计账簿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审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与贵公司的关系
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审核说明
    二、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上市公司资金(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未发现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其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事项。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