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5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05 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现金流量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会计报表”),并于2006 年4 月14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列示于本函附件所附的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贵公司2005 年度会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贵公司实施200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后附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一并阅读。
    本函仅作为贵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
    (本页无正文)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6 年4 月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