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5 年年度会计报表。按照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贵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联方有关情况:
    二、年末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
关联单位名称 项目 年末金额 年初余额
宜宾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其他应收款 3,988,397.60 3,988,397.60
    贵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欠款3,988,397.60 元,系1999年12 月至2000 年4 月将非生产性资产――学校移交给政府的应收款、支付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管项目资金,在抵减2002 年度以国家股分红抵扣后余额。 该款项已于2006 年3 月24 日收回。
    三、经检查,未发现贵公司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列举的方式(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进行投资活动、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偿还债务)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日期: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