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百货一主管 以朋友名义购物 拿到返券后退货 “获利”1.7万余元
商场返券 “返”进自个腰包
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获缓刑 公诉人称其确实很聪明 可惜没用在正经地方
本报讯(记者 付中)利用自己是负责退换货物的主管的身份,太平洋百货工作人员李某以朋友名义购买商品,拿到返券后退货,以此方式“返”给自己1.7万余元。
今天,朝阳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8点50分,一个穿着一身黑西装的20多岁的小伙子站在法庭门口,一言不发地等待着,腋下还夹着个黑色的皮包。
“他就是李某,是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法官告诉记者。
把黑色的皮包放在椅背上后,李某坐到被告席。
公诉人宣读了相关人员的证言:
“我是他朋友,他向我借了1万多块钱买台跑步机,后来又把货退了,把钱还我了。”
“他在我们柜台拿完商品以后,又说要把货退掉。本来按规定是不能退的,但李某是负责退换货物的主管,我们后来就答应他了。”
当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言的时候,李某把头深深地埋了下来。听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李某立即表示全部认罪。
“我知道触犯了国家法律,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我一定吸取教训,重新做人。”在最后陈述阶段,李某双手握在胸前,对法官说。
宣判后,公诉人费了好大劲儿,才让在场的记者理解了李某犯罪的全过程。“这小伙子确实很聪明,可惜没用在正经地方啊!”公诉人说道。
案情回放
检察院起诉称:2004年2月至6月,在北京太平洋百货举办购物满200元返60元A券活动期间,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用人民币购买商品返券后,将商品退货而不退券。
李某或者使用废旧购物小票,然后私开发票“退”出现金,再用这笔骗来的现金“购买”和购物小票上完全相同的商品,领取返券,但不实际取走货物。
检察院指控,李某共套取人民币1.7万余元。
检察院认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被告人李某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