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美菱集团)通知,近日,美菱集团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2006年3月28日联合发布的国资发产权[2006]44号《关于格林柯尔系有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的文件,由于在转让过程中,未严格履行经国有资产监督批准的转让方案,要求美菱集团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收回原已转让过户给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格林柯尔)的本公司82,852,683股股份,并退还转让价款;接美菱集团通知,美菱集团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虹集团)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川长虹)于2006年5月18日签署了《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
    一、对于收回的美菱电器82,852,683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美菱集团将其中的45,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四川长虹,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8%;将其中的37,852,683股股份转让给四川长虹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15%;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公司最近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值2.10元/股。
    二、协议各方正在就《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履行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三、四川长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公司代码600839,长虹集团为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持有四川长虹30.36%的股份,有关四川长虹以及长虹集团的更为详细的信息请参阅四川长虹公布的2005年年报。
    目前,美菱集团已在依法按照程序办理收回本公司82,852,683股股份的手续,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和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对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定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