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待偿还最高余额为3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事项,已由公司于2006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6年5月9日召开的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该事项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6]14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文件备案许可,核定本公司在2007年 6月底前发行3亿人民币短期融资券。本次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光大银行作为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公司已于2006年 5月17日完成了本次融资券的发行,总额为3亿元,期限为365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文件已经在中国债券网(https://www.chinabond.com.cn)上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