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5月18日上午9:00在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8547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4397120股的36.4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总经理杜永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910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92.55%;反对637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7.4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910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92.55%;反对637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7.4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910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92.55%;反对637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7.4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910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92.55%;反对637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7.4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同意7910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92.55%;反对637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7.4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支付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7910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92.55%;反对637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7.4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910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92.55%;反对637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7.4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出席会议股东签名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0六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