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200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麦每市斤0.72元,红麦、混合麦每市斤0.69元。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地区为小麦主产区的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
    预案规定,在6月1日至9月30日,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上述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时,由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挂牌收购。
    发改委表示,国家公布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只是在市场价格下跌较多情况下,通过指定企业入市收购,以保护农民利益。在正常情况下,小麦价格仍在市场竞争中形成。
    此前,发改委已对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实行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70元、72元和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