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关于增补李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5 月18 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彭可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股份5,203.575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1.34%。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外资股股东出席。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05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599.075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8.38%;反对0 股;弃权604.5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62%。
    2.表决结果:通过。
    (二)《2005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716.075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0.63%;反对0 股;弃权487.5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37%。
    2.表决结果:通过。
    (三)《2005 年度公司年度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716.075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0.63%;反对0 股;弃权487.5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37%。
    2.表决结果:通过。
    (四)《2005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716.075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0.63%;反对0 股;弃权487.5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37%。
    2.表决结果:通过。
    (五)《200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05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5,678.88 万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002.25 万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676.64 万元。公司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716.075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0.63%;反对0 股;弃权487.5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37%。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关于增补罗雄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203.575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增补杨金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203.575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增补李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0 股;反对3,022.1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58.08%;弃权2,181.475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1.92%。
    (2)表决结果:未通过。
    (七)《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名称“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四川美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亚股份”。最终还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203.575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公司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2006 年5 月19 日巨潮资讯网站。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203.575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续聘北京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203.575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衍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 六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