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股改,同时确保集团控股地位,公司第二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替大股东兆维集团支付部分对价”,兆维科技(600658)有关人士昨天表示。
股改实施后,兆维集团将对代付对价给予补偿,兆维科技有关人士表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就此有相关协议,兆维集团将对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和第三大股东北京市崇文区商业网点开发公司代其支付的对价给予现金补偿。
兆维科技此次股改对价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7股对价。支付对价之前,兆维集团持有公司4858万股,占29.09%,持股比例相对较低。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和第三大股东北京市崇文区商业网点开发公司承诺在按照统一比例支付自身应付对价后,将以所持剩余股份代大股东兆维集团支付部分对价,不足部分由大股东支付。
支付对价之前,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持有兆维科技1739万股,占10.41%,北京市崇文区商业网点开发公司持有597万股,占3.58%。按照10送2.7的对价水平执行对价完毕后,兆维集团持有公司4628万股,占27.71%,原第二、第三股东将不再持有兆维科技的股份。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