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雨欲来风满楼,刚出台的“国六条”开始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新一轮宏观调控,调节房地产金融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记者了解到,上海银监局近日发文要求在沪各商业银行有序地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创新和竞争,并提出四点要求。
    上海银监局指出,个人房贷新产品在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多样和便利服务的同时,也暴露了一定的问题和风险,引发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激烈竞争,给内控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据悉,四点要求,一是在推出个人房贷新产品的同时要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程序,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新产品的推出和开展情况;二是应谨慎理性推出个人房贷新产品,不得放宽和变相放宽对借款人的审核标准,应建立一套严密的营销、审核、授信管理和贷款风险评价体系,防止少数借款人利用银行贷款资金进行投机套利或挪用贷款从事不当经营活动;三是加强个人房贷新产品推出后的市场反应和风险变化监测,防止同业间的恶性竞争。要认真核算个人住房贷款新产品的成本和收益状况,尽快建立相应的后评价制度;四是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加强对员工的业务技能和风险意识培训,加强流程管理,体现“流程银行”的经营理念,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风险隐患或资产损失。
    上海银监局认为,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政策及经营考核指标对房地产信贷行为有很重大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及发展方向。各商业银行应加强产业风险管理,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风险与自身经营管理的各种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