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热电于2006年5月18日接到河北省国资委《关于同意调整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水平由流通股东每10股获送2.8股提高到每10股获送3.8股。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