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渊侃 发自上海
上证所和深交所在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中均提到: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划转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
而在2005年证监会、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基金的来源”中,有一条是“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对此,多名业内人士认为,此前由于市值配售原因,资金申购冻结利息部分并不是很多,此次重新改成上网申购,冻结的资金利息将呈几何级数增长,这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一笔重要资金来源。
而申购资金利息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规模,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根据新股发行的数量和冻结资金的情况来决定,目前还难以预估。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