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56.28%权益的联营企业广东清连公路发展
有限公司(下称:清连公司)于2006年5月19日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
远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合称:贷款银行)签署了《广东清连一级公路高速化改造项目贷款公
路收费权质押合同》,清连公司将以下述权益作为贷款银行提供的总额度为人
民币46.6亿元贷款的质押担保:(1)在广东清连一级公路高速化改造的建设期内
,广东清连一、二级公路的收费权;(2)在广东清连一级公路高速化改造完成后
,广东清连高速公路和广东清连二级公路的收费权。 上述项目贷款的期限为18
年,将用于广东清连一级公路高速化改造及偿还清连公司的现有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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