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5月1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5月17日--2006年5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5月17日—2006年5月19日每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5月17日9:30—2006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投票结束时间为2006年5月19日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2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马元祝
7、议案: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
8、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5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7,674,8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8%。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1,588,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20%。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现场会议表决、通过委托董事会方式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4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086,85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49.2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60%。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4,73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0.1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7%。
(2)通过委托董事会方式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3)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54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952,12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49.0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4%。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
1、方案主要内容
(1)改革方案要点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付3.2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剩余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为了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峨眉山A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①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②峨眉山旅游总公司承诺在上述①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乐山市红珠山宾馆承诺在上述①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五。
③在上述①之承诺期满后两年内,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该等股份,承诺减持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9.5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引起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
④承诺在2006年至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50%。
⑤承诺国家及四川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等相关政策出台后,支持公司及时上报切实可行的股权激励方案。
2、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7,674,858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46,086,858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186,411,274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
反对票1,253,964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8%;
弃权票9,62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2)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141,588,0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
(3)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44,823,274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7.258%;反对票1,253,964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721%;弃权票9,62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21%。
(4)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本次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7,318,871 同意
2 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4,364,073 同意
3 中国银行-嘉实成长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 3,738,500 同意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04,745 同意
5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3,307,543 同意
6 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3,000,000 同意
7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400,000 同意
8 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2,015,434 同意
9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635,758 同意
1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1,169,999 同意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