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加强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文登市政府拟将公司位于河右路、香山北路两块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
    一、被收回土地的基本情况
    1、文登市河右路134号土地
    土地使用权证号:文国用(2004)第000076号;地类: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65,915.3平方米;原值14,395,157.60元,2006年4月账面净值13,675,399.76元,月折旧29,989.91元。房屋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面积7,160.51平方米,原值5,669,529.05元,2006年4月账面净值3,821,630.76元,月摊销22,441.86元。
    该土地及房屋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2006 年4月账面净值17,497,030.52元。
    2、文登市香山北路7号土地
    土地使用权证号:文国用(2004)第000073号;地类: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05,300.0平方米;原值22,996,331.60元,2006年4月账面净值21,846,515.12元,月折旧47,909.02元。房屋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面积4,410.42平方米,原值1,543,115.00元,2006年4月账面净值817,414.01元,月摊销6,108.16元。
    该土地及房屋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2006 年4月账面净值22,663,929.13元。
    3、以上土地及房屋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2006年4月账面净值共计40,160,959.65元。
    二、协议的签订情况
    2006年5月19日,文登市国土资源局与公司签订了《收回土地协议书》。根据该协议,公司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得到的补偿款以不低于账面净值为原则,并于文登市国土资源局取得土地使用权当日给付该款项。
    三、土地被收回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两宗被收回土地及其房屋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分别用于生产发动机、线束及座椅等汽车配套产品。为了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展主业,加强主打产品的推广,结合“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结构调整为中心”的工作a计划和发展战略,公司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目前已将该产品剥离主业,因此以上土地使用权的被收回,对公司目前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不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文登市国土资源局与本公司签订的文登市河右路134号土地《收回土地协议书》;
    2、文登市国土资源局与本公司签订的文登市香山北路7号土地《收回土地协议书》;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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