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正式、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旅游”)原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46224810股,质押期限三年:2005年1月27日至2008年1月26日。
    其中,9494029股已于2006年5月17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