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会同商务部发布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补贴政策,以推动汽车更新,促进汽车生产消费。
    对2006年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为: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期间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
    补贴标准为:总质量在12000KG以上的载货汽车、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以上的半挂牵引车以及乘座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且车长9米以上的载客汽车,每辆车补贴人民币4000元。2006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П标准的城市公交车,每辆车补贴人民币15000元。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范围。
    符合上述报废车辆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于2007年下半年凭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