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 5月19日,本公司收到了股东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其持有的*ST天然国家股124,390,256股和120,000,000股分别过户给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至此,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第三大股东仍为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ST天然的股份。
    因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公司所持*ST天然55,609,744股股份(占*ST天然总股本11.86%)被司法冻结,目前无法支付对价,为保证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对价由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垫付。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