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获悉, 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该公司原持有本公司国家股24,439.025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2.11%)为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叁仟陆佰万元贷款提供质押的本公司8,729.1528万股国家股,已于2006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另,本公司现第一大股东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境内法人股12,439.025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6.52%)将其持有本公司的9,858.0000万股境内法人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质押期限自2006年5月19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日。
    上述质押事宜已于2006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此次股权质押系为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伍仟玖佰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