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世茂股份
    股票代码:6008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兴瑞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平谷县滨河民营科技园平祥路3号
    通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中街18号903室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电话:010-6466489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北京中兴瑞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声明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股份)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系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
    经双方商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3.2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4,400万元。
    五、本次持股变动生效条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
    六、报告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清偿对世茂股份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世茂股份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损害世茂股份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义务披露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中兴瑞泰、信息披露业务人、转让方 指 北京中兴瑞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世茂发展、受让方 指 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世茂股份、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指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指 根据世茂发展与中兴瑞泰于2006年5月20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兴瑞泰将其持有的世茂股份4,500万股转让给世茂发展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中兴瑞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中街18号903室
    3、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4、性质:民营
    5、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6、营业期限: 200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7日
    7、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0002356963
    8、组织机构代码:73346587-6
    9、税务登记证号码:京国税字110226733465876,地税字110226733465876000
    10、股东:张秋生、孙俊卫、高岚、陈欣、李三林等自然人及北京邦住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11、邮政编码:100027
    12、联系电话:010-646648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中兴瑞泰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北京市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兴瑞泰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张秋生 30
孙俊卫 15
高岚 12.5
陈欣 10
李三林 7.5
北京邦住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25
合计 100
    说明:上述各股东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张秋生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孙俊卫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高岚 董事 中国
陈欣 董事 中国
李红旗 董事 中国
李三林 监事 中国
    上述人员长期居住地均为北京,也均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前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兴瑞泰未持有、控制任何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世茂发展持有世茂股份的股份为9,375万股,占世茂股份总股本的26.43%,中兴瑞泰持有世茂股份的股份为4,500万股,占总股本12.69 %。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兴瑞泰不再持有世茂股份的股份;世茂发展受让后持有世茂股份的股份为13,875万股,占世茂股份总股本的39.12%。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
    中兴瑞泰于2006 年5月20 日与世茂发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按每股3.2元的价格转让其持有世茂股份的股份4,500万股,转让价款总计14,400 元。
    股权转让后,中兴瑞泰将不再持有世茂股份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批同意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在做出相关信息披露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2、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其他安排。
    3、本次股权转让须报送批准的部门
    鉴于世茂发展受让后持有世茂股份的股份为13,875万股,占世茂股份总股本的39.12%,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因此,本次股转让事宜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
    4、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兴瑞泰转让给世茂发展的股份未被设有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世茂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该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世茂发展与中兴瑞泰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以备查阅。
    法定代表人: 张秋生
    北京中兴瑞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