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5月18日接内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变更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名称的函"。内容如下:
    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委发[2005]4号)和《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发[2005]106号)精神,我市已组建了内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 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撤销挂在市财政局企业科的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因此,你公司第一大股东原内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冯敬文)的名称变更为内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为陈健[女])。
    特此公告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