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日前出台文件强化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对外地企业的收购行为进行重点监控,严格把好“准入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积极推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做优做强上市公司的同时,把好异地企业收购浙江上市公司的准入关。 涉及控股权转为外省自然人控股企业的国有股份转让,要由省国资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论证,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重组由证券监管部门组织风险论证。在重组过程中,要切实落实职工安置等相关政策。这份文件还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重点督促上市公司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对外担保等问题。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