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2、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08元。
    3、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26日。
    4、除息日: 2006年5月29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6年6月2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1. 本次利润分配以2005年末公司总股本9939.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2. 发放年度:2005年。
    3. 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5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2元。
    5.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的国家股股东、有限售条件的发起人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 。
    三、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06年5月26日。
    2.除权除息日: 2006年5月2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6年6月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5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国家股股东、有限售条件的发起人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税前股利0.12元,红利款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税前股利0.12元(其中个人股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0.012元后,税后股利每股0.108元),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代理发放,在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6年6月2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发放日前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不计息。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由登记公司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地点: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 (010)83671666-6104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6号
    邮政编码: 10007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3日 |